清洁、无限量及维护成本低等优点是光伏发电广受关注的原因,但是光伏发电的不足之处也同样明显。

12月30日上午,记者从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运行消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得知,截至2015年11月,吉林省新能源累计发电量77.69亿千瓦时,占全省供电负荷的15.8%,全省已有58个居民客户申办光伏发电项目,成全国新能源消纳占比最多的省份之一。吉林风电2015年4次外送华北1次外送北京供暖在国内率先开展风电清洁能源供暖示范工程,供暖企业利用冬季低谷风电弃风电量清洁供暖,建成了洮南大唐向阳风电、大安来福风电冬季供热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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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全国新能源消纳占比最多的省份之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积极支持和服务新能源发展,围绕新能源并网建设、运行消纳、技术创新等方面,采取多项措施,全力保障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消纳。加之近两年经济增速放缓,电力需求出现负增长,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今年新能源消纳矛盾更加突出。目前,86项已经并网,并网发电容量6067.98千瓦,本年度发电量795万千瓦时,本年度上网电量188万千瓦时。在94个光伏项目中,居民客户58项,企业客户36项。

组织风电企业积极参与送华北电量交易,提高风电利用小时数。十二五期间,风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2010年底215.7万千瓦)21.5%,发电量年均增长(2010年底33.33亿千瓦时)13.36%。当光伏电站所发电不能满足企业用电需要时,将自动转换为公共电网供电。

据悉,该项目通过光伏组件、并网光伏逆变器、交直流开关柜设施等,实现了与国家电网的并网,用不完的余电将输送上网,由国家电力部门按标杆电价收购,送往其他需要用电的地方。从广东五星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公司)获悉,由五星公司自行设计和建造的又一分布式光伏电站顺利并网发电。此外,光伏组件成片固定于房屋屋面,形成了良好的隔热层,室内空调负荷也将明显降低全面启动绿色交通省示范创建工作,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同步推进绿色港航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六)动员社会参与。形成太阳能光伏基地研发中心,建立国内领先的地热、热导行业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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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省经信委)7、实施煤炭消费替代。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要充分发挥总牵头作用,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启动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电工程。提高油品质量,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内炼油企业升级改造,提前开展普通柴油、船用燃料油质量升级。

2016年全省各设区市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9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修订公布《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进一步完善推广应用体系,推广应用一批节能技术和产品;同时,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节能新机制。(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5、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牵头单位:省建设厅)6、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8、优化煤品、油品品质。积极发挥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专项行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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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浙江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鼓励省内能源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际能源先进技术,鼓励有条件的能源企业走出去,以总承包、总代理和参与国际竞标等多种方式发展电力产业。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建设,逐步放开公益性与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和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不断扩大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根据国家电力改革和直接交易试点进展情况,分阶段逐步扩大到35千伏和10千伏,完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准入规则。

建立政府引领、市场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新机制,注重发挥市场、企业、社会在创建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清洁能源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创建意识,引导企业、社会积极参与创建行动,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50%左右。全面实施天然气县县通工程,2016年新增管道天然气通气县20个以上,到2017年底力争全省70%以上的县通气。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精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和PPP模式。(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金融办)5、推进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

构建安全高效的远距离输电网,提高交直流混联电网智能调控、经济运行和安全防御能力,供电可靠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1、推进清洁能源科技创新。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3、实施工业行业能效提升计划。推进一批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海洋能发电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

按照在建一批、新开工一批、竣工投产一批、前期储备一批的要求,协调、督促、指导清洁能源重大项目尤其是示范项目的前期和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业主单位主体责任、省级部门服务责任和地方政府保障责任,落实要素配置、政策处理和基础设施配套等工作,确保重大项目有序推进。20162017年确保每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到2017年底全省风电装机容量总量力争达到200万千瓦左右。

以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及其核心设备为重点,加快发展光伏产业,建设吉瓦级太阳能电池生产基地;围绕形成大功率风机系列整机批量制造能力,积极发展风电装备产业,成为我国重要风机制造基地;延长核电产业链,发展核电关联产业,打造以核电成套设备、关联设备制造为主体,兼具核电服务的产业集群;以电池、电机、电控产品为重点,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我省港口航运优势,加快建设国际LNG储运中转交易基地和国际船舶加注中心建设,发展海工装备(LNG运输装备)产业;充分发挥我省燃煤机组超超临界清洁改造技术应用优势和大型锅炉、汽轮机制造技术,做强做大清洁煤电和电力成套装备产业。探索杭州海创园太阳能、地热能等一体化应用,适时推广,因地制宜发展换热型地源水源热泵技术,积极研究支持换热型地源水源热泵发展的政策。适时滚动修编全省抽水蓄能电站规划。三是加快自备电厂整治提升,完成全省燃煤自备电厂煤改气或减排改造,减排改造机组污染物排放优于天然气机组排放标准。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7年,全省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三)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确保我省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二)完善政策保障。(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7日印发。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4、实施绿色交通行动计划。(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3、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实施热电联产改造、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绿色照明等五大节能工程,力争年节约100万吨标准煤。四是推进煤电节能改造,2016年、2017年分别完成318万千瓦、93万千瓦煤电节能改造,力争全省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到310克/千瓦时以内。到2017年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确保达到1700万平方米,力争达到3000万平方米。落实目标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控制体系,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

依托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风电、抽水蓄能等项目的入场招标。建立优先购(发)电权机制,形成以市场为主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同时,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加强重点行业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实施严格的能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效水平。二是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行业综合改造,制定实施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地方燃煤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机组。

推进简政放权,下放部分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全省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窑)炉,禁止审批城市禁燃区燃煤项目,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